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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市支队组织学习河道非法采砂入刑两高司法解释
(黄冈市)2月24日下午,支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、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2016年11月28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、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《司法解释》的出台,为维护河湖防洪安全、为长期以来非法采砂成本低、定罪量刑难等河道采砂管理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对非法采砂。
支队长李和平同志要求大家认真学习、准确把握《解释》的主要内容、适用条件,同时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;并进一步加强同公、检、法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,建立起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移送制度
来源:黄冈市支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