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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水政大队及时制止修建临河构筑物的违法行为
)6月10日,恩施水政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屯堡乡车坝河下河坝段,查看违法当事人郑某对临河开挖的构筑物利用挖机平整回填的现场,执法人员鉴于违法当事人郑某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,对郑某下达了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据了解,5月6日,执法人员在屯堡乡清江车坝河段进行河道巡查时,发现有人驾驶挖机正在对该河道进行开挖。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核实,最后查证开挖河道的当事人系本村村民郑某,她家的农田正好在河边处,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在自家农田(属河道管理范围)临河修建构筑物,改变河道属性,执法人员在做完询问笔录后,对当事人郑某下达了《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要求当事人郑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限七日内恢复河道原状。违法当事人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表示会按水利局执法人员的要求积极配合整改,该案也圆满结案。